来源:
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
第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
(资料图)
根据《公司法》、
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》、
《上市公司独立董
事规则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《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的相
关规定,作为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本
着认真、负责的态度,基于独立、审慎、客观的原则,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
的相关资料,现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
立意见如下:
一、关于为子公司 Rilas 提供担保的议案
独立董事认为: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Rilas 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是为满足
其实际经营发展需要,有利于实现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目标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
东利益的情况,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,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,不存在给公司带来
重大财务风险的情况;本次担保对象是公司控股子公司,资产信用状况良好,公
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控制权,担保风险可控。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
合规,符合有关法律法规、规范性文件以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。因此,我们同
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。
(以下无正文)
(本页无正文,为《苏州纳微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
事会第十九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》的签署页)
独立董事签字:
周中胜 DELONG ZHANG 林东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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